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实习生 赵凝敏
今年7月,一则涉及某企业信托基金的消息引发关注,让“信托如何合法设立”“哪些情形会导致信托失效”等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。
作为一种专业的财产管理方式,信托究竟是什么?如何合法设立?又能为普通人的生活带来哪些保障?日前,湖南法治报采访了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刘明,请他从法律专业视角解读这些问题。
不止于“理财”的财产安排
“简单说,信托就是通过法律框架实现‘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’,但其核心价值远不止于此,更在于长期规划与风险隔离。”刘明开门见山解释道。
我国《信托法》明确规定,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,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。
根据监管分类,信托主要分为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、公益慈善信托3类。其中,资产服务信托如家族信托、遗嘱信托,侧重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;资产管理信托类似理财产品,主打投资服务;公益慈善信托则多用于教育等公共利益领域。
“从财产类型来看,现金、房产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均可纳入信托范围,覆盖从日常小额财富到大额资产的全场景管理需求。”刘明介绍,与普通委托、赠与相比,信托独特性突出:从主体看,信托涉及委托人、受托人、受益人三方,而委托和赠与仅为双方关系;从财产权看,信托中财产名义所有权归受托人、受益权归受益人,委托中财产所有权仍属委托人,赠与则完全转移给受赠人;从适用场景看,信托适合长期规划(如跨代传承),委托多用于短期事务代理,赠与则是一次性财产转移。
触碰法律红线即失效
实际上,信托并非随意设立即可生效。根据《信托法》,其生效需满足6大法定要件,即目的合法,不得为逃避债务、输送非法利益等;财产确定且合法,范围、种类明确,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;受益人或范围明确,需具体如“我的子女”,而模糊表述如“对我好的人”会导致无效;需采用书面形式,如信托合同、遗嘱等;完成必要登记,房产等需依法办理信托登记,否则不生效;当事人主体适格、意思表示真实。
“信托若触碰法律红线,就会被认定为无效,也就是公众所说的信托击穿。”刘明解释,若信托目的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信托财产不确定,受益人或范围不明确,或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,以诉讼或讨债为目的,均会认定为无效。
刘明表示,信托的本质,是通过法律工具传递跨代关怀、实现长远规划。其核心都在于:在法律框架内,借助公证等专业力量规范设立,让每一份托付都能安全抵达终点,这就是信托制度的法治温度所在。
责编:李祯媛
来源:湖南法治报